計劃財務處是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????,其主要職責如下?:
(1)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政策和會計法規,根據學校管理的需要建 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??,規範財務管理,理順財務關系,維護學校經濟秩序?,保護學校資金安全。
(2)负责组织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并控制预算执行?,完整、准确编制学校年 度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???♂?,根据决算情况分析资金运行效果和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益???♂?,爲學校制定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提供依據。組織做好績效評價?。
(3)負責教育各項收入的執收和管理,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???,規範並檢查監督各類收費行爲。
(4)負責各類經費支出管理,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准核算支出,合理運作資金存量,提高資金運行效益,積極支持學校事業發展??。
(5)負責經費收支的核算與管理工作,監督各項資金的合理使用???♂?,定期清查賬目???♂?、核對資産,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和編報各類報表??????。
(6)負責學校流動資産、銀行賬戶和票證的管理工作,按時做好稅務申報。
(7)負責全校財務資料的立卷、歸檔以及銷毀工作?????。
(8)參與學校重大經濟政策的制定和投資行爲的決策,參與大宗物資采購和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審議,參與學校重大固定資産的處置。
(9)對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進行財務監督和指導??,接受審計和各類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???♀?。
(10)代表學校對全校固定資産實施統一管理?、監督。
(11)負責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資産管理的政策?、法規,制訂學校國有資産管理辦法???♂?,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。
(12)負責學校資産年度配置計劃編制和審核工作。
(13)參與按規定開展限額以上的物資、設備??、工程?、服務等招標工作。
(14)負責資産的驗收與處置工作???。
(15)負責學校資産的産權界定、資産評估、清産核資、統計報告、信息化管理等管理工作。
(16)負責對學校資産從投入使用到報廢全過程的綜合性管理工作。
(17)負責實施學校資産清查工作,原則每年清查一次。
(18)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資産信息核對工作,確保資産安全完整。
(19)負責對學校各二級單位的資産管理進行指導和日常監督。
(20)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